当前位置: 主页 > 招生简章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 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嘉陵江中游的川东北中心城市、千年绸都——南充市。学校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培育)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全省高校卫生工作优秀学校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社会服务,现有全日制各类在校生16000余人。学院附设初级中学和幼儿园各1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特制订本章程。

2020,我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5174)

三、办学性质: 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29日,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潜质、知识基础和身心素质等四个方面,总分350分。

1.基本素质:主要考查学生理解力是否较高、思维是否清楚、语言表达是否明白而有逻辑、对社会热点问题是否关注、对生活是否有乐观向上的态度等。

2.专业潜质:主要考查学生对拟报专业是否有兴趣、是否具有在本专业学习理论与技能的能力、是否有本专业潜能或特长。

3.知识基础: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结构、知识面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潜质。

4.身心素质: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具有健康的机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考试须知

见学院招生网。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5日起登录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czy.edu.cn)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情况。

、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以及招生计划,分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两大类别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原则: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两大类别计划不能互调。如在同大类别中专业计划不平衡时,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调整专业计划。

3.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基本素质、专业潜质、知识基础、身心素质的分数确定位次。总成绩0分考生不予录取,如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可以调剂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填报专业未有空余计划,则作退档处理。

4.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经我院审核,报省考试院备案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免试入学。免试入学考生仍须参加我校的正常考试。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后,若无异议,将于12月1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新生入学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可以向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就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人才培养方案在课时与学分方面与全日制普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具体见我院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我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在3~6年完成学业毕业。针对不同群体,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十二、收费标准

我院按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上表,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住宿费、代管费等另行通知。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十三、学籍管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院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三)咨询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四)纪检监督电话:18080345637

(五)院校网址:www.nc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