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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94,在豫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路校区);

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路校区)。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73年,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现由中共河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是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阳,总占地面积2137.01亩,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校舍总面积68.7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认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协同创新基地2个、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2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

学校有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与航空工程学院、测绘环保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文化旅游与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艺术教育中心、五年制管理中心13个教学单位,建有机械制造、自动控制、电子信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经济贸易、文化旅游等8个专业群65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与河南科技大学联办本科专业4个,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6个、河南省特色专业7个、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

学校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施“1+X”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校企“双主体”、订单式、导师制、教赛融合、分类培养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参与建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6个,主持建设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37门,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5部、省级规划教材37部,省级立体化教材7部,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产教融合50强”。

学校坚持军工办学特色,注重军工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培养学生“忠”“毅”品性、“严”“细”作风、“精”“优”质量观念。近三年,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380多项,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学校荣获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21年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机械行业‘十三五’思想政治工作50强、全国职业教育顶岗实习管理优秀单位、全国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省统考,对文化课、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投档规则实施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的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人·学年(其中,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人·学年(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十个专业4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孔明路校区800元/人·学年,光武路校区4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制订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院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年;德育奖学金300元-1000元/生/年(视情况不同奖励不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pi.cn

电子邮箱:hnpizs@163.com

微信公众平台:河南工院招办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1023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