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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数控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供用电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商务英语、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贸易实务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9.9335万平方米(约合148.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5;专任教师27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3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685.3元;图书29.4万册,生均图书66.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安排主要是根据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向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应用化工、化工设备、分析检测、环境监测、仪表电气自动化等理工类专业倾斜。

  各专业均无语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习年限 学费(元/生/年)
1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2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3 530602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4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5 570202 石油炼制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6 520403 油气储运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7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3 文史、理工 3-6年 4500
8 520804 环境工程技术 3 文史、理工 3-6年 4500
9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10 570208 化工装备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11 560103 数控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12 56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13 530201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 3 理工 3-6年 4500
14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理工 3-6年 4500
15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16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17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18 560304 智能控制技术 3 理工 3-5年 4500
19 530102 供用电技术   3 理工 3-6年 4500
20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理工 3-5年 4500
21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 理工 3-6年 4500
22 670202 商务英语 3 文史、理工 3-6年 4500
23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3 文史、理工 3-6年 4500
24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文史、理工 3-6年 45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4500元/年。宿费: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宿舍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舍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2500元/生两个等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当分数相同时:理工类按综合课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按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再相同,依次为“语文、综合课、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6.联系地址、网址

  学院北区: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3212043 3212034 3212036(北区)

  网址:http://www.ln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