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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专科学历的实用型警务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采用蒙汉双语教学,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院是自治区公安专门人才来源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警务理论和实战研究的主力军。

  二、专业设置

  2018年,学院设置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5个专业招生。治安管理专业设一个蒙汉双语授课班。

  学院各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岗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了提高蒙汉双语学生的入警率和就业率,蒙汉双语授课班主要采用汉语教学。

  三、招生对象

  招收区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治安管理专业蒙汉双语授课班面向蒙授高中毕业生招生。

  四、招生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如隐瞒病史,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政治考察条件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政治考察项目有下列几项: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2.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6.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8.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9.曾编造、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10.曾组织、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1.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3.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5.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16.16周岁以后因私赴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且连续驻留6个月以上。

  17.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情形。

  19.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0.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1.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

  22.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影响考生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五、招生计划与收费

  ●2018年计划招生550人(含蒙授计划50人,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3人),其中女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新生按学院教学计划参加驾驶训练课学习,须统一缴费,在校考取驾驶证书。

  ●分科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表。

  ●学费5000元/年(蒙语授课学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自治区对考入区内高等学校的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学生,减收20%学费,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执行,个人缴纳4000元;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免交学费)。

  ●住宿费1100元/年。

  六、面试与录取

  1、面试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95号)文件的规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2、录取

  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对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

  录取考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制与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精神,及当年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蒙汉双语授课学生用汉语笔试、蒙语面试。

  2016年毕业生一次入警率达到80%,2017年毕业生一次入警率达到85%。

  电话(传真):0471-5278897

  监督电话:0471-5181942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网  址:http://www.impp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