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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国际代码:13431

  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邮政编码:330100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决策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招生监察委员实施对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市),进档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高中学考成绩至少5门为D等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在录进专业过程时,以考生实际考分优先确保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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