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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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优惠条件

引进人才对象:

1、第一层次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如图灵奖获得者、何梁何利奖获得者、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等)。引进时,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其他人才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2、第二层次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5 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第三层次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 5 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在国家“985 工程”或“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担任四年以上的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

4、第四层次人才。包括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优秀专家、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周岁;

5、第五层次人才。包括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6、第六层次人才。包括业绩突出的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尤其是海外名校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副教授。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引进人才待遇:

一、大连市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优惠政策:来连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两院院士、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和博士导师、国务院津贴获得者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二、大连开发区为引进不同层次的人才提供相应标准的人才资助:两院院士30万元、“长江学者”、国务院特贴享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等15万元国家“百千万人才”三层次人员、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等均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三、大连大学为引进人才提供优惠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学校给予 240 万元安家费,并按照上级政策,为人才申请各级政府给予的安家费。享受 150 万元(税前)的年薪标准(不含教学科研奖励和年底绩效考核优秀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论证,为人才配备实验室(工作室;按照程序,采购相关设备(设施);提供开展研究所需的科研启动基金 5000 万元;提供开展学科建设所需的学科建设经费;积极为其搭建科研团队。解决配偶工作。

(二)第二层次人才:学校给予 120-160 万元安家费(其中,获得各类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给予 160 万元安家费,其他人才的安家费具体数额由学校研究决定),并按照上级政策,为人才申请各级政府给予的安家费。引进后第一个聘期,享受 80-100 万元(税前)的年薪标准(不含教学科研奖励和年底绩效考核优秀奖励)。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按“金普学者”人才激励及培养计划进行管理,兑现工资待遇。若考核不合格,从新聘期开始,按照实际聘任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论证,为人才配备实验室(工作室);按照程序,采购相关设备(设施);提供开展研究所需的科研启动基金 800-1000 万元;提供开展学科建设所需的学科建设经费;积极为其搭建科研团队。为符合条件的配偶解决工作。

(三)第三层次人才:学校给予80-100 万元安家费(其中,获得各类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给予 100 万元安家费,其他人才的安家费具体数额由学校研究决定),并按照上级政策,推荐人才申请各级政府给予的安家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学术影响且成果突出的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即时聘任的办法,经所属学科学术分委员会研究推荐,领导小组审批,采取校内低职高聘的方式聘任至校内相应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对于低职高聘的第三层次,须在第一个聘期(四年)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参加正常的职务和岗位聘任工作(对从海外引进的第三层次,在引进学校的一年内,学校积极推荐其参加辽宁省急需紧缺高端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校内低职高聘的聘任时间至多为一个聘期,一个聘期后将按照职务和岗位聘任结果兑现相应待遇。其中符合“金普学者”人才激励及培养计划的人才按照规定兑现工资待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论证,为人才配备实验室(工作室);按照程序,采购相关设备(设施);提供开展研究所需的科研启动基金 200 万元;提供开展学科建设所需的学科建设经费。)

(四)第四层次人才:学校给予 60-80 万元安家费,并按照上级政策,推荐人才申请各级政府给予的安家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对成果突出的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即时聘任的办法,经所属学科学术分委员会研究推荐,领导小组审批,采取校内低职高聘的方式聘任至校内相应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对于低职高聘的优秀学科带头人,须在第一个聘期(四年)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参加正常的职务和岗位聘任工作(对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在引进学校的一年内,学校积极推荐其参加辽宁省急需紧缺高端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校内低职高聘的聘任时间至多为一个聘期,一个聘期后将按照职务和岗位聘任结果兑现相应待遇。其中符合“金普学者”人才激励及培养计划的人才按照规定兑现工资待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论证,为人才配备实验室(工作室);按照程序,采购相关设备(设施);提供开展研究所需的科研启动基金;提供开展学科建设所需的学科建设经费。

(五)第五层次人才:(一)学校给予 40-60 万元安家费,并按照上级政策,推荐人才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人才认定,争取相应待遇。若拟引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在安家费的基础上可按项目经费的 10%增加安家费。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以及国防项目(下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对业绩突出的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即时聘任的办法,经所属学科学术分委员会研究推荐,领导小组审批,采取校内低职高聘的方式聘任至校内相应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对于低 职高聘的学术带头人,须在第一个聘期(四年)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参加正常的职务和岗位聘任工作(对从海外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在引进学校的一年内,学校积极推荐其参加辽宁省急需紧缺高端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校内低职高聘的聘任时间至多为一个聘期,一个聘期后将按照职务和岗位聘任结果兑现相应待遇。可按照《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科研启动经费。

(六)第六层次人才:学校给予 30 万元安家费。若拟引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在安家费的基础上可按项目经费的 10%增加安家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可按照《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科研启动经费。

(七)柔性引进人才:对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发展需求,但不能长期在国内工作的海外人才,学校对其实行柔性引进。对柔性引进对象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在我校工作期间,须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开展前沿知识讲座,在海外期间应积极拓展我校与海外高校学术领域的合作渠道,推荐海外名师来我校讲座及开展科研合作,协助我校师资开展国际化教育。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实行项目工资或协议工资制,不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予发放安家费。来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校内住宿,并提供来校工作所产生的国内外差旅费、讲课费(每课时 100 元)、学科前沿讲座费(每讲 3000 元)。对于已经引进但不能长期在国内工作的海外人才,参照本条例执行,与引进者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四、安家费发放办法:

第一层次人才至第五层次人才的安家费予以一次性发放;第六层次人才的安家费来校时首次发放 18 万元,余下 12 万元分 10 年发放,按每月 1000 元标准在工资内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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